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及各区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
强化未利用地土壤保护
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结果,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发现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情形,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清单,加强未利用地保护。针对未利用地的土壤超标点位和风险防控管理清单,采取调整规划或严格控制使用等措施,研究制定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防控方案。
严格尾矿库、尾矿砂堆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预防
按照“一库一策”制定并落实尾矿库、尾矿砂堆风险管控措施。拟销库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后期管理。结合尾矿库销库、工业企业关停退出等情况,及时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台账,督促堆存场所完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
严格工业企业污染预防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生产经营期间的排查、监测、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设备设施拆除、用地用途变更等活动有关不动产登记及备案要求。完善监测数据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预防,督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新一轮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督促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完成一轮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