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出口”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管理,督促实施风险管控、备案修复方案,现场检查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督促开展效果评估和备案。对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监管有关要求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