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目标

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降至56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6%以上;水体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稳定在24%,劣V类水体比例降至2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力争控制在55分贝以内,交通噪声平均值力争控制在70分贝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