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上一级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

推进市场规范有序。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源头管控,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区域评估等制度,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规范环境检测等服务市场。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落实差别化电价要求,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节能节水减排。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工业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保障地块安全利用。着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专业化、产业化的环境治理市场。

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并实施差别化监管,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融资授信、资质评定、考核表彰等领域强化环保信用应用,让守信企业受益、让失信企业受限。


版权所有: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邮政编码:100089 Email: bevoice@ 163.com

备案序号:京ICP备14004449号-了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