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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大气、水、土壤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适时出台碳排放交易、辐射等领域配套规章。在VOCs产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行业环评审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等方面,制修订相关标准。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支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投入机制,提高使用绩效。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支持生态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依法征收环保税,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推进燃气壁挂炉节能减排、新能源车使用、农村清洁能源改造等补贴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覆盖空气、水环境、森林、水流、湿地、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挂钩,并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流域上下游补偿、区域结对协作机制。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完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健全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产业升级。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提升国际绿色投融资服务、绿色技术与产业合作等功能,推动建设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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