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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环境治理监测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化,强化环境执法“大练兵”,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固化“点穴式”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部门联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收集、保全、移送标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加强查处侦办。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拓展无人机、走航车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完善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网络,提升智能化、专业化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规范监测事权,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优化监测网络。建设覆盖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的地面监测系统,形成空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大气环境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覆盖乡镇(街道)和重点工业园区的VOCs监测评价网络,开展臭氧来源解析,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设立密云水库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形成覆盖五大水系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涵盖重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学校、医院等土壤环境敏感区域监测;优化辐射、噪声监测网络。严格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健全量值溯源体系。

加快推进智慧生态环保建设。开展“互联网+环保”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智慧治理水平。统筹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加强智慧生态环保监测感知能力;强化跨要素、跨部门、跨地区的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显著提升智慧生态环保综合决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明显优化智慧生态环保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深挖数据资源利用价值,全面提高智慧生态环保互融互通能力。

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攻关,开展污染形成机理及本地化特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碳中和路径及技术、水生态修复、土壤环境影响与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研究。加强试点示范,支持节能降碳、储能、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性技术成果转化,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等技术示范。加强推广应用,推进新技术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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