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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提升风险防范水平,确保首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严格风险源源头准入

严控高风险放射源准入,工业辐照、伽玛探伤等高风险放射源单位数量保持动态平衡。严控中心城区高风险放射源总量,严格放射性同位素生产、X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准入,加强放射源进口、射线装置生产等源头单位监管。强化技术审评和专家论证,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质子治疗、医学影像中心、核医学等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2.强化辐射安全过程监管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源进口、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源的运输、倒装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和监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在线监控平台功能。加强对科研教学单位管理,规范放射性物质使用,清查历史遗留放射性物质,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

3.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完善放射性废物(源)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过程管理,促进长半衰期废物源头减量和整备送贮减量。加强医疗、科研放射性废物管理,督促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和及时处置。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废物监管。完善放射性废物(源)整备、送贮准则及收贮规程,加强登记和台账管理,确保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源)。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开展废物库中已收贮放射性废物(源)清洁解控和处置方案研究,启动外运处置。

4.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高压输变电设施等电磁设施环境管理,利用车载式监测系统等开展全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优化输变电等电磁辐射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制定审评技术规范。加强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检查,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备案核查和监督性监测。开展5G基站、电动车等电磁辐射影响研究,做好科普宣传。

5.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运行首都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多部门统筹协调,做好信息通报、会商研判、协同监管和报告处置。加强对核设施基地周边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研究建立核与辐射设施气态流出物监测能力。完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强化市区联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核查和自验收评估。优化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对能力。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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