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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

1.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一站多点”的布局模式,建设覆盖森林、湿地、河湖水库、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初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内人为干扰、生态系统质量状况等常态化监测。研究制定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技术规范,探索推进无人机、激光雷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有效衔接。

2.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深入开展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探索开展城区、重要生态空间、重点生态工程等专题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状况。以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基础,推进形成定期评价、信息发布、绩效考评、生态补偿相挂钩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提供支撑。到2025年,完成中长期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及区域生态功能评估。研究核算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3.建立生态空间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生态空间生态监管办法,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的生态空间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日常管理、问题台账、监管执法、生态修复、督查督办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生态空间监管能力。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力度。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及综合监管数据库,推进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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