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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调整能源供给结构,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实现稳中有降,全市新增能源消费量优先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障。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加强可再生能源供应保障。建立稳定的可再生能源保障体系,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地区能源合作,鼓励本地能源企业在更大空间范围积极投资绿电项目,统筹本地及周边区域设施布局。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配电调峰储能等设施建设,提升北京电网“多方向、多来源、多元化”受电能力和系统灵活性。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到2025年,外调绿电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左右。

强化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聚焦城市能源消费重点领域,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光伏、风电、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规模化应用,实现多能互补。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在城镇建筑、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加快使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有序发展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引导重点开发区域、新建建筑等领域优先采用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在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区域优先利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在农村地区、公共建筑等领域推广空气源热泵应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0%以上。

2.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现有燃煤机组作为应急备用机组,非应急情况下基本不使用煤炭。因地制宜推进剩余村庄及农业生产和公共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完善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健全清洁取暖设备运维服务机制,防止散煤复烧。

有序控制天然气使用规模。增加外部绿色电力调入规模,适度降低本地燃气机组发电占比。发展多方式、多能源相结合的安全供热体系,加大电厂和供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力度;积极推动老旧燃气锅炉绿色化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独立燃气供热系统,推进电力、太阳能等综合供热体系建设,逐步减少供热领域燃气需求。推进燃气壁挂炉升级。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峰值,控制在200亿立方米以内。

推进油品消费稳中有降。加快推进车辆“油换电”,到2025年,重点行业车辆柴油消耗量比2019年下降20%以上。推进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率先完成核心区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燃油锅炉完成替代。推进航空运输企业加强节能减碳管理,提升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3.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各区、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和设备节能标准,重点补齐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领域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建筑、交通、工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开展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持续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加大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节能监察,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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