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将查处结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