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各区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
鼓励本市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开展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对胶粘剂、涂料、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全年检测量不低于200组。